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第二批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委表示原则同意16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工程实施方案通过评估论证,并纳入发改委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此次名单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等14个省(区),涉及到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重点采煤沉陷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枣庄市滕州市重点采煤沉陷区,山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重点采煤沉陷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采煤沉陷区等16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具体名单如下图所示:
近年来,国家对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造成的环境与社会问题越来越重视,科学发展与绿色发展的决心更为显著。据悉,发改委于2017年7月底首次发布了第一批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复函,首批名单涉及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重点采煤沉陷区等17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具体名单如下图所示:
为此,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2017年国家发改委全部下达20亿元投资计划,用于支持12个省(区、市)的83个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尽管至今第二批重点采煤沉陷区的专项资金规模仍无具体消息,但预测资金量与去年不应有太大悬殊。
据了解,两次综合治理重点采煤沉陷区工程方案均根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执行,根据该项《办法》,国家发改委自2017年起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设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主要支持范围内资源开发历史较长、贡献较大,沉陷问题主要由原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或地方国有大中型煤矿引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以及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口多、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采煤沉陷区。支持方向包括:沉陷区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4大类。保障避险搬迁住房,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这些无疑是多年来因采煤而深陷恶劣环境的人们的福音。
(来源:中国煤机网)